3家银行起诉广州农商银行,1.26亿元同业理财陷兑付风波

理财作者:小编2025-11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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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财收益随市场波动属常见现象,但银行间同业理财出现亏损乃至本金难以收回的情况却较为罕见。雅安农商银行、河南舞钢农商银行、青海西宁农商银行3家银行正面临这样的棘手问题。

近日,广州农商银行(01551.HK)披露的重大诉讼情况显示,因“安心回报262号”理财产品相关纠纷,该行被上述3家银行起诉,涉及标的金额约1.26亿元。

《华夏时报》记者从接近上述3家银行的相关人士方面了解到,“安心回报262号”系广州农商银行发行的一款同业理财产品,这款原本预期年化收益4.5%的3年期理财产品,因底层资产中的债券违约,至今未能兑付。

陷入诉讼拉锯战

“产品到期的时候,(广州农商行)才和买了理财产品的几家农商行说没办法兑付,原因是底层资产里有一项资产出现了违约。”接近该案件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,得知兑付出现问题后,几家银行的负责人还曾到广州农商行了解情况,无果后,陆续选择了起诉。

从披露的信息来看,3家银行与广州农商银行的诉讼都属于“委托理财合同纠纷”。

雅安农商银行最先提起诉讼。2022年5月,该行要求广州农商行支付其购买的“安心回报262号”的本金及利息合计6025.14万元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,广州农商银行被判令向雅安农商银行支付3632.56万元。其后,广州农商银行就该判决提出上诉。2024年12月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。重审一审已于2025年6月开庭,现正等待判决结果。

2023年,河南舞钢农商银行也提起诉讼,要求广州农商银行返还或移交该行的理财产品资产。但在2023年12月开庭时,舞钢农商银行变更诉讼请求,要求广州农商行按现状返还或移交理财产品资产3166.63万元,并要求后续收益按年收益率5.7%计算。

然而,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了舞钢农商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,且判决案件受理费20.01万元由舞钢农商银行承担。舞钢农商银行于2025年8月提起上诉,并于同年9月进行二审庭询,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。

青海西宁农商银行是最晚提起诉讼的银行,于2024年7月1日发起诉讼,要求广州农商银行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、律师费,合计约3362.26万元(计算至2024年1月31日)。该案已于2025年3月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,现尚未出判决。

“现在法院正考虑把3家银行的案件做并案处理,广州农商行主张相关资产管理机构也应承担责任,所以几家银行也在考虑在后续诉讼中追加第三方为共同被告。”相关人士表示。

第三方与管理人责任待划分

案件涉及的第三方是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、上海志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顺风光电投资(中国)有限公司4家企业。

记者注意到,在河南舞钢农商行和西宁农商行的诉讼中,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都曾向4家公司发布公告,因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向几家公司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材料。

几家第三方公司与广州农商行在相关诉讼中分别承担怎样的角色?11月12日,《华夏时报》记者曾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广州农商行,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。

但有相关农商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在相关沟通中,广州农商行自称“产品管理人”,将资产管理职责归予第三方公司。“安心回报262号”底层资产是债券和质押式回购之类的银行资金类业务,一般来说会比较稳健,但由于底层资产里一只信用债无法兑付给广州农商行,因此导致广州农商行也无法按约定兑付理财产品。

“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,广州农商行在产品到期前就已经得知了这笔资产无法兑付的情况,但并没有及时告知我们,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得非常迟滞,影响了我们的决策时机。”相关农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。

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扬向《华夏时报》记者分析指出,这类案件的责任划分,应从两方面来看。一方面,委托理财合同的条款约定是基础,需先明确被告银行(广州农商行)在合同中的法律定位:是仅承担“产品发行、募集”义务的发行人,还是同时负有“资产筛选、投后管理、信息披露”义务的管理人。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资产管理职责由第三方基金公司承担,且被告已向原告充分披露管理人身份及权限,那么合同约定将成为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。另一方面,即便有合同约定,也不能免除法律规定的“法定义务”,比如《民法典》中委托合同项下的忠实义务、善管义务,以及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》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,这些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排除。

相关诉讼案件对广州农商行有何影响?广州农商行在财务报告中披露,截至2024年年末,其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未决诉讼案件共3宗,涉及标的金额约1.26亿元,与本次公告中披露的3家银行的涉及标的金额一致,同期该行披露的诉讼的预计负债为9005.3万元;截至2025年6月末,广州农商行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未决诉讼案件共4宗,涉及标的金额约2.08亿元,与本次公告披露的情况一致,同期该行诉讼的预计负债为8505.3万元。

业绩承压,高管频变

有相关农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该行在2016年购入“安心回报262号”理财产品,封闭期1年,产品在2019年到期。

记者注意到,在此前后,广州农商行多位高管被查。2019年8月,广州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王继康被查;2020年7月,广州农商银行原副行长、首席风险官彭志军(市管副局级)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;2020年4月,广州农商银行原行长助理吴海峰因涉嫌受贿、行贿被提起公诉。

2019年,广州市纪委监委在对广州农商行的巡视结果中表示,广州农商行“从业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”“靠啥吃啥”问题明显。

而近两年,广州农商银行也不太平。据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,2024年,曾任广州农商银行副董事长、行长的易雪飞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。

从业绩上来看,2019年以来,广州农商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整体呈下降趋势,截至今年三季度末,该行资产总额14164.25亿元,营业收入110.20亿元,同比减少2.35%;净利润17.22亿元,同比减少18.73%。

资产质量上,自2020年以来,广州农商行不良贷款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。2020年至2024年,其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.81%、1.83%、2.11%、1.87%和1.66%;同期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54.85%、167.04%、156.93%、164.63%和184.34%。

其中,2024年该行转让完成一笔债权总额为145.92亿元的不良资产包,对降低不良贷款率及拨备计提额带来了积极影响。

资产质量下行也对资本充足水平形成拖累。截至2025年9月末,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、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.10%、10.56%和13.40%,较上年末均有所下降。

广州农商银行成立于2009年12月,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,2017年6月在香港挂牌上市。